
Araw -araw ng Tao, Beijing, Agosto 1 (Mataas na Kahulugan Yang, Bo Chendi) Ngayon, ang Korte Suprema ng Tao ay nagsagawa ng isang pagpupulong sa pagpupulong upang palayain ang "interpretasyon ng Korte Suprema ng Tao sa Paglalapat ng Mga Batas sa Pagsubok sa mga kaso sa paggawa ng paggawa(ii)”,na nakatuon sa mga isyu tulad ng mga paghigpit sa kumpetisyon,mga benepisyo sa kapakanan,在mga pagtatalo sa segtatalo sa segurolo sa lipunan,pinag -is pinag -isa gang -sga invortion。这种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生效。
任何“社会保障付款”协议无效
就社会保险误解而言,司法解释阐明了雇主同意或承诺不支付社会保费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民事部副副局长吴吉利(Wu Jingli)说,实际上,雇主不支付保费保险费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出于Readucin的目的G人工成本;一些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分发给工人,工人在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养老金中购买保险;一些工人也愿意参加保险,并在工作中获得更多现金福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保险。
在这方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雇员是否同意或承诺雇员不支付社会保险保费,协议或承诺无效。如果工人以雇主未能根据法律支付保费保费的理由结束劳动合同,而雇主要求支付经济付款广告,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进行支持。
竞争限制不会滥用
在竞争限制方面,司法解释设定了当工人不知道或与雇主商业秘密或C互动时即使用户和工人同意阶级竞争的限制,《混乱条款》条款的限制也不令人不舒服,而混乱条款也不是利益工人。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司法委员会兼民事部门1的司法委员会成员Chen Yifang表示,在澄清不应滥用竞争限制的同时,司法解释也为此构成了经济赔偿。因为工人违反竞争协议的限制将为雇主带来风险和损失。为了保护雇主的竞争优势,工人在违反竞争协议限制时必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工人和雇主的平等利益
司法解释设定了,如果雇主未能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劳动当事方和造成雇主损失的时间一样,公民法院可以根据雇员应根据实际损失,当事方的罪恶程度和时间来确定薪酬的责任。
此外,如果雇主不与雇员签订书面雇用合同,则根据雇主的合同法律制定的劳动法。最高法院民事部1高级法官的第二级张Yan提出,在实践中,在某些情况下,工人无法为诸如Maveure武力之类的客观原因或参与就业管理等客观原因的结论,并且有责任在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工作。在这方面,司法解释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故意或过度疏忽的工人本身的权力以及行政部门设定的其他情况,但由于不可抗力,有意或过度疏忽而没有完成书面劳动合同三文法规和法规,雇主不必支付两次薪水。
(编辑:Ren Jiahui,Qin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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